問題詳情

二、甲將其所有土地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於 A,復又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於 B,及第三順位抵押權於 C,其擔保債權之金額分別為 120 萬元、180 萬元及 60 萬元。其後 A因生意來往考量,同意將其第一優先次序讓與 C。試問:(25 分)
【題組】⑴何謂抵押權之次序權?A 可否對 C 讓與其優先次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困難0.275424
統計:A(195),B(342),C(55),D(33),E(0)

用户評論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貼貼樂 ( ̄︶ ̄)↗】評論

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8條 (保險費率之計算及釐定)本保險之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每月保險俸(薪)額百分之七至百分之十五 。前項費率應由承保機關委託精算機構,至少每三年辦理一次精算,每次精算五十年;精算時,第五條第二項所定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五月三十日以前之保險年資應計給之養老給付金額,不計入本保險之保險費率。本保險主管機關應評估保險實際收支情形及精算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而需調整費率時,應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覈實釐定:一、精算之保險費率與當年保險費率相差幅度超過正負百分之五。二、本保險增減給付項目、給付內容或給付標準,致影響保險財務。第一項所稱每月保險俸(薪)額,係以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俸(薪)給法規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