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ris Liou】評論
保險利益原則:要保人對下列各人之生命或身體,有保險利益1.本人或家屬2.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3.債務人(債權人僅於債務人所欠的債務金額內具有保險利益)4.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