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我國於 105 年 1 月 6 日公布「病人自主權利法」,將於 108 年 1 月 6 日正式施行。本法要點為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於發生特定臨床條件時,得選擇接受或拒絕醫療。試述「預立醫療決定」及「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名詞定義;(10 分)而諮商必須耗費時間、人力等成本,但費用負擔尚未於本法規範,試述未來諮商費用可能的支付來源及其優缺點。(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43836
統計:A(12),B(13),C(28),D(14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分配股東可扣抵稅額、特殊所得課稅、十大類綜合所得

用户評論

阿成】評論

【100萬元+30萬元=130萬元】;政府公債利息採分離課稅,國外利息所得及座落於美國之租金收入非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micky】評論

綜合所得總額=薪資所得100萬+境內利息所得30萬=130萬元。政府公債利息20萬元--公債利息依10%扣繳率分離課稅,不併入所得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