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飛雲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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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姓名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國民於初次設定戶籍時,應確定其本名依法登記。 臺灣原住民之姓名,以漢人姓名或傳統姓名登記,並均得以傳統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 外國人、無國籍人與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國民結婚,於辦理結婚登記時,應以書面確定其中文姓名;其子女之中文姓名,依相關法律規定辦理。 外國人、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應確定其中文姓名。回復國籍者,其中文姓名,以喪失國籍時之姓名為準。 外國人、無國籍人歸化我國國籍者,應以中文姓名登記,並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本題答案有誤:(A)結婚登記、申請歸化及歸化後均應取中文姓名選項A應為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