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依實務見解,我國財政部與其他國家財稅機關就雙邊所得稅,消除雙重課稅,營造雙邊有利投資環境,不須經立法院審議,所簽署的國際文書,性質為何?
(A)行政協定
(B)雙邊條約
(C)雙邊默契
(D)單邊讓利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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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芬妮】評論

依實務見解,我國財政部與其他國家財稅機關...

家寧胡】評論

條約締結法第八條條約案經簽署後,主辦機關應於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     立法院審議。

popo】評論

法務部(79)法律字第 10900 ★:★★★★「...

部梓熙】評論

釋字第 329 號依上述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其位階同於法律。故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我國(包括主管機關授權之機構或團體)與其他國家(包括其授權之機關或團體)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國際書面協定,名稱用條約或公約者,或用協定等其他名稱而其內容直接涉及國防、外交、財政、經濟等之國家重要事項或直接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而言。其中名稱為條約或公約或用協定等名稱而附有批准條款者,當然應送立法院審議,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經法律授權或事先經立法院同意簽訂,或其內容與國內法律相同(例如協定內容係重複法律之規定,或已將協定內容訂定於法律)者外,亦應送立法院審議。其無須送立法院審議之國際書面協定,以及其他由主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