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8. 下列支票,何者執票人可止付?
(A)無發票人簽章之支票
(B)未填金額之支票
(C)保付支票
(D)平行線支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23529
統計:A(16),B(5),C(6),D(53),E(0)

用户評論

JollyHugo】評論

AB法定要式不全,為無效票C票據法第138條付款人於支票上記載照付或保付或其他同義字樣並簽名後,其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付款人於支票上已為前項之記載時,發票人及背書人免除其責任。付款人不得為存款額外或信用契約所約定數目以外之保付,違反者應科以罰鍰。但罰鍰不得超過支票金額。依第一項規定,經付款人保付之支票,不適用第十八條(提出止付或公示催告)、第一百三十條及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