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莉莎白】評論
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14 權利及責任 九、甲方依乙方履約結果辦理採購,因乙方計算數量錯誤或項目漏列,致該採購結算增加金額與減少金額絕對值合計,逾採購契約價金總額5%者,應就超過百分之五部分占該採購契約價金總額之比率,乘以契約價金規劃設計部分總額計算違約金。但本款累計違約金以契約價金總額之10%為上限。本款之「採購契約價金總額」,係指依乙方履約結果辦理工程採購決標時之契約價金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