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不動產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後,卻未能於規定期限內開始營業者,若有正當理由,依法得申請展延,其展延次數及期限為何?
(A)展延 1 次,期限以三個月為限
(B)展延 2 次,期限以每次三個月為限
(C)展延 1 次,期限以六個月為限
(D)展延 2 次,期限以每次六個月為限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4065
統計:A(950),B(17),C(137),D(9),E(0)
用户評論
【Chang Arnold】評論
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第7條Ⅰ經紀業經主管機關之許可,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並加入登記所在地之同業公會後方得營業,並應於六個月內開始營業;逾期未開始營業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但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一次,其期限以三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