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4行政法院七十九年度判字第一八五一號判決認為,在商標評定之爭訟程序未終結前,法律或事實有所變更時,應依變更後法律或事實處理,即肯定何種原則可作為行政法之一般原則?
(A)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B)情事變更原則
(C)信賴保護原則
(D)比例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95506
統計:A(22),B(53),C(4),D(0),E(0)

用户評論

小承】評論

情事變更原則:在一般的情形下契約簽訂後固然雙方都應該嚴守,但契約成立後若發生非當事人可預料的障礙或情況為期公平,應該認為有調整權利義務的必要,這個時候就會適用到情事變更原則。民法第227條之2規定:「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實務上認為其給付的增減,非全以物價變動為根據,並應依客觀的公平原則,審酌一方因情事變更所受之損失,他方所得之利益,及其他實際情事,以定其應增減給付的適當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