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男與前妻育有乙、丙、丁等 3 名子女,並與戊女有一段外人不知的婚外情,戊有未確認生父的非婚生子己。己結婚生子以後,甲為對戊補償,並隱瞞事實,經常給戊及己財物。甲晚年出家,住在寺院,為方便孤兒庚住在寺院,乃予以收養,經法院認可,但庚稱呼甲為師父。甲死亡,遺產有 A 地及其他動產。試問:己與庚對甲的遺產有無繼承權?如有,應繼分為何?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