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s.shih已考上】評論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4條: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給予教學、活動、評量、獎懲、福利及服務上之差別待遇。但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者,不在此限。學校應對因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而處於不利處境之學生積極提供協助,以改善其處境。
【christopher】評論
4.4 某大學學生 A 疑似受同學 B 性侵,大學應依下列何種法律所定之程序處理? (A)性騷擾防治法(B)性別平等教育法(C)性別工作平等法(D)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初等/五等/佐級◆公民- 107 年 - 107 鐵路佐級 -公民#69462答案:B
【李逍遙】評論
◎1 學校不得因學生之性別或性傾向,在教學、考試或獎懲上給予差別待遇,這是基於下列何種法律之規定? (C)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平等教育法(保障教育權)】====◎場域~【校園、學校】。◎適用範圍~「性騷擾之一方為校長、教師、職員、工友、學生」,「他方則為學生」。◎「各級學校」必須設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