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甲為打點轄區警察,以免被臨檢查緝其經營賭場之事實,按月送加菜金新臺幣(下同)50 萬元給分
局長,共給付 12 個月,並招待分局長喝花酒花費 20 萬元。分局長又將加菜金拿出 50 萬元購買鑽戒 給情婦,另又拿出 100 萬元存入銀行定存單,取得利息 1 萬元,若以上事實經判決認定屬實,經法 院判決宣告沒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犯罪利得,應予宣告沒收
(B)招待喝花酒之價額,應由法院宣告追徵
(C)送情婦之 50 萬元鑽戒,應予宣告沒收

(D)以 100 萬元存定存,而賺得利息 1 萬元,利息為犯罪所生之物,應予宣告沒收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