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1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廠商得請求釋疑之期限,至少應有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且不得少於10日。
(B)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 招標機關應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15日內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C)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
(D)廠商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但不得少於10日。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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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Erica Liu】評論

第七十五條    廠商對於機關辦理採購,認為違反法令或我國所締結之條約、協定(以下合稱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於下列期限內,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一、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但不得少於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