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依「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採預鑄工法之工程,其規定為何?
(A)應分開辦理招標
(B)應允許共同投標
(C)得合併辦理招標
(D)得分開辦理招標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貓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原則機關應依下列原則辦理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之招標:一、水管及電氣工程所占預算金額預估達查核金額以上者,分開辦理招標。二、水管及電氣工程所占預算金額預估達查核金額十分之一以上,且占其全部工程總預算金額預估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得允許共同投標或分開辦理招標。三、採預鑄工法之工程,得合併辦理招標。四、情況特殊,分開辦理招標於施工配合顯有困難者,得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後合併辦理招標。五、機關以分開辦理招標者,應注意界面整合問題,並於契約中明定廠商施工配合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