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仲維】評論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立委,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
【Jie Hsieh】評論
樓上你應該看錯囉,全國不分區立委不得由選民罷免是對的,但(D)選項是說全國 " 分區 "之力法委員,它根本指的就是區域立委,區域立委得由原選區選民罷免沒錯。
【falljoy】評論
那這些 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立委做不好怎辦?不就無法無天?還是說有什麼方法可以罷免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