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仲維】評論
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立委,係按該次選舉政黨得票總數比例方式產生,而非由選舉區之選民逕以投票方式選出,自無從由選舉區之選民以投票方式予以罷免。
【Jie Hsieh】評論
樓上你應該看錯囉,全國不分區立委不得由選民罷免是對的,但(D)選項是說全國 " 分區 "之力法委員,它根本指的就是區域立委,區域立委得由原選區選民罷免沒錯。
【falljoy】評論
那這些 僑居國外國民及全國不分區立委做不好怎辦?不就無法無天?還是說有什麼方法可以罷免他們?
【Jie Hsieh】評論
監察院監察委員彈劾權不及於正副總統和各級民代;立法委員只能罷免不得彈劾,僑委不分區立委連罷免都不行請參閱大法官釋字NO.331號事實上現代民主國家人民百姓真正當老闆也就只有選舉那一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