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評論
台鐵旅客運送實施要點壹伍參、存站待領之行李、包裹,其領取期間規定如左: 一、行李自到達之日起二日以內。 二、包裹自到達或發出到達通知之日起二日以內。 三、靈柩、屍體自到達之時起四小時以內,逾時不領取者,應即通知鐵路警察機關處理。因歸責旅客或包裹所有人之事由不能送交之行李包裹,其領取間自送出之日起二日以內。作為一批運送之包裹,未能同時到達者,其領取期間自最後發出到達通知之日起二日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