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zel Üb】評論
資料來源:空中大學設置條例http://www.6law.idv.tw/6law/law/%E7%A9%BA%E4%B8%AD%E5%A4%A7%E5%AD%B8%E8%A8%AD%E7%BD%AE%E6%A2%9D%E4%BE%8B.htm (A)空中大學分為國立、直轄市立及縣(市)立 第3條(空中大學之種類)空中大學分為國立及直轄市立。國立者,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全國情形設立;直轄市立者,由直轄市主管機關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設立。 (B)空中大學學生,分為全修生及選修生,均得申請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 第13條(兵役緩徵之禁止)空中大學學生,均不得申請兵役緩徵或儘後召集。 (C)選修生不限學歷,年滿18 歲得登記選修 第14條(學生種類及其入學資格)空中大學學生分為全修生及選修生。 全修生具有學籍,符合修讀下列各級學位資格...
【今年必上】評論
第12條 空中大學學生學期成績不及格科目,不予補考。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由空中大學訂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舊法第18條(畢業證書、學分證明書及學程學分證明之發給) 全修生修滿規定學分總數或學位學程所規定之學分,符合獲得各級學位須通過之各項考核條件,經考核成績及格者,由空中大學發給畢業證書,並依學位授予法規定授予學位。未修滿規定學分總數或學位學程所規定之學分者,得就成績及格之科目,發給學分證明書。 已無補考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