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10.對待;招待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8427
統計:A(405),B(93),C(26),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王鴻祥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公訴沒有主觀不可分第266條:起訴不及於所載被告以外之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刑事訴訟法 第239條 (告訴不可分原則)告訴乃論之罪,對於共犯之一人告訴或撤回告訴者,其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刑法 第239條 (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最高法院刑事判例裁判字號:27年渝非字第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