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 原《檢肅流氓條例》第 2 條曾經規定,有「品行惡劣」、「欺壓善良」與「遊蕩無賴」等行為,只要有祕密證人檢舉,即可提報流氓管訓。然而,2008 年經大法官會議解釋結果,該條文違憲。這是因為上述條文違反了哪一原則?
(A)法律優越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明確性原則
(D)平等原則。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08333
統計:A(0),B(5),C(17),D(0),E(0)
用户評論
【MARK-TC】評論
「品行惡劣」、「欺壓善良」與「遊蕩無賴」屬於不確定法律概念,但過於抽象,因此該題係違反明確性原則(需一般受規範者可得預見、可受司法審查、其意義必須非難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