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地方法院設登記處,置主任及佐理員
(B)地方法院得設簡易庭,其管轄事件由高等法院指定
(C)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 1 人獨任或 3 人合議行之
(D)地方法院院長,得派本院法官兼行分院法官之職務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81119
統計:A(2),B(126),C(0),D(0),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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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10條 (簡易庭)地方法院得設簡易庭,其管轄事件依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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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3條 (法院之組織獨任制與合議制)地方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一人獨任或三人合議行之。高等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三人合議行之。最高法院審判案件,以法官五人合議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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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組織法 第28條 (院長之權限)地方法院院長,得派本院法官兼行分院法官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