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行政程序法第 54 條明定:依本法或其他法規舉行聽證時,適用本節規定(註:第一章第十節聽證程序)。但若干行政作用法中(例如: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2 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4 條等)卻規定,應舉行或召開公聽會。試問「聽證」與「公聽會」二者有何異同之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63492
統計:A(72),B(377),C(1881),D(503),E(2)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國家安全會議設置、任務及組織、總統
用户評論
【林韋韋】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四款: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和所屬國家安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