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 ASCII 的 OD 代表的意義為何?____ (請寫出 ASCII 表中的 code 文字代碼)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37557
統計:A(112),B(31),C(356),D(2578),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學評量方法、各種委員會之內容與重要事項、各種委員會中成員有家長代表

用户評論

【用戶】辰嬅儀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教育基本法第 10 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第 10 條  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工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用戶】辰嬅儀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但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原學校校務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日;其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其成員比例由設立學校之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一、校務發展計畫。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四、校長交議事項。

【用戶】辰嬅儀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一、遵守聘約規定,維護校譽。二、積極維護學生受教之權益。三、依有關法令及學校安排之課程,實施教學活動。四、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五、從事與教學有關之研究、進修。六、嚴守職分,本於良知,發揚師道及專業精神。七、依有關法令參與學校學術、行政工作及社會教育活動。八、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個人或其家庭資料。九、擔任導師。一○、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盡之義務。前項第四款及第九款之辦法,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本法第十六條所稱學校章則,係指各級學校依法令或本於職權經學校校務會議通過,並按規定程序公告實施之規定。

【用戶】辰嬅儀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辦理下列事項:一、關於師資培育政策之建議及諮詢事項。二、關於師資培育計畫及重要發展方案之審議事項。三、關於師範校院變更及停辦之審議事項。四、關於師資培育相關學系認定之審議事項。五、關於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之審議事項。六、關於師資培育教育專業課程之審議事項。七、關於持國外學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認定標準之審議事項。八、關於師資培育評鑑及輔導之審議事項。九、其他有關師資培育之審議事項。前項委員會之委員應包括中央主管機關代表、師資培育之大學代表、教師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其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師資培育包括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資格檢定。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