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何種情形原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A)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
(B)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
(C)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
(D)以上皆是。

參考答案

答案:A,C
難度:適中0.463415
統計:A(48),B(13),C(43),D(44),E(0)

用户評論

賴小米】評論

建議修改為以下: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何種情形原則"免徵"土地增值稅?(A)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 (B)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 (C)土地為信託財產者,因信託行為 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所有權 (D)以上皆是。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第35-1條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使用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但以符合左列各款規定者為限: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第35-2條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於再移轉第三人時,以該土地第一次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值稅。第35-3條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答案應複選,AC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