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如下圖(一),長方形ABCD中,兩對角線相交於於O點。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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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4F的那份書函是在處理 中央(經濟部)"委辦"給地方時的訴願管轄問題.直轄市在行政監督上,本就直接隸屬行政院,行政院係其"直接上級機關".而訴願管轄本來就不是依行政監督系統運作,而是法律明文規定以訴願4的"層級管轄"模式運作.該書函提到的問題是出在訴願9,因其規定委辦的訴願管轄機關應為"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亦即,台北市政府之"直接上級"是行政院.但同條前面又說,比照第4條的層級管轄,也就是訴願4第五款,不服直轄市政府處分者向中央部會訴願,故生矛盾.而行政法院向來見解,均採前半句的比照訴願4層級管轄處理,不採後半句的直接上級機關管轄.即,該公文認為,不服受委辦機關處分之訴願管轄,為"委辦機關".(但個人印象似乎有些考題也是採"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的答案,考試還是要留意.)ps.訴願11與12條文亦為"直接上級"(就是以行政監督系統而言.其與訴願4運作上會產生不同結果的情況多發生於直轄市政府),可與訴願6比較不同.---本題中並無渉委辦等管轄移轉問題,僅單純考訴願4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