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四)某丁於112年2月10日申請改名,其戶籍作業前案查證資料簡表執行紀錄記載略以:「結案情形:送監執行,應執行科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一千元折算一日,……」。經查,檢察官未准易科罰金,亦未准易服勞役,並於111年4月18日執行完畢。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