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俊銘】評論
(A)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以外第138條(軍隊國家化~軍人超然)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以外,效忠國家,愛護人民。(B)國家應專設軍事審判制度,以維軍紀(X) (C)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第140條(軍人兼任文官文禁止) 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D)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第137條(國防目的及組織) 中華民國之國防,以保衛國家安全,維護世界和平為目的。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衝衝衝】評論
B要怎麼改?
【胡夏娃】評論
B--憲法無明文規定,但有軍事審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