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97依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
(A)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B)對於地方政府決策,有依法請求諮詢之權
(C)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D)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4444
統計:A(3),B(116),C(10),D(16),E(0)

用户評論

楊淯麟】評論

第16條(居民之權利) 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之權利如下:  一、對於地方公職人員有依法選舉、罷免之權。  二、對於地方自治事項,有依法行使創制、複決之權。  三、對於地方公共設施有使用之權。 (A)  四、對於地方教育文化、社會福利、醫療衛生事項,有依法律及自治法規享受之權。 (C)  五、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 (D)  六、其他依法律及自治法規賦予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