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其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請依「消防法施行細則」說明設計、監造、裝置與檢修四項工作之項目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1967
統計:A(76),B(19),C(24),D(1406),E(0)

用户評論

【用戶】dream1011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A)(B)AP"114 ; (D)AP"111 ; (C)行政處分之聽證非必要性

【用戶】YUAN,WAN-SHIH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行政處分無效之原因,行政程序法參酌行政法學通說,明定違法之行政處分,如其瑕疵已達重大且甚為明顯時,係屬無效(概括條款)。同時為減輕法律適用上之困難,並列舉無效之原因(列舉條款),以供遵循。 (一)概括條款之無效原因:違法之行政處分已具備行政處分之外觀,若無明顯而重大之瑕疵,為維法律之秩序,儘可能讓其得撤銷而非無效。然其瑕疵,外觀上已公然、明顯且重大,不致有任何疑義,應認此行政處分無效(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七款)。 (二)列舉條款之無效原因:不問行政處分外觀上是否明顯重大瑕疵,只要具備下列事由,即為無效(行政程序法第一百十一條第一項)。 1.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應以書面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