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我國目前修憲提案權屬於:
(A)國民大會
(B)行政院
(C)司法院
(D)立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1852
統計:A(1),B(2),C(0),D(23),E(0)

用户評論

【用戶】閃亮亮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12條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