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 Hom Lin】評論
(A)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50 萬元以下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B)起訴必須以書狀為之;其他期日外之聲明或陳述,概得以言詞為之(C)簡易訴訟程序中若有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D)簡易訴訟程序於上訴程序,不得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29條 (言詞起訴之送達與就審期間)以言詞起訴者,應將筆錄與言詞辯論期日之通知書,一併送達於被告。就審期間,至少應有五日。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