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貼樂 ( ̄︶ ̄)↗】評論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22點 (法官不宜與律師耳語)法官於法庭上,不宜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單獨一方耳語或低聲交談。
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18點 (法官禮儀)法官審理案件,應態度平和,舉止莊重,專心聽訟,不得任意對在庭之人辱罵、斥責或有其他損其尊嚴之行為;亦不得勉強和解、撤回起訴、撤回上訴、撤回告訴或自白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