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法官在法庭上,不宜有下列何種行為?
(A)專心聽訟
(B)與律師耳語
(C)不得任意斥責當事人
(D)態度平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59239
統計:A(0),B(353),C(15),D(0),E(0)

用户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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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22點 (法官不宜與律師耳語)法官於法庭上,不宜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之單獨一方耳語或低聲交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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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第18點 (法官禮儀)法官審理案件,應態度平和,舉止莊重,專心聽訟,不得任意對在庭之人辱罵、斥責或有其他損其尊嚴之行為;亦不得勉強和解、撤回起訴、撤回上訴、撤回告訴或自白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