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協議分期償還放款如原係短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惟最長不超過三十年。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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