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 被採樣人依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規定已完成採樣,已接獲司法警察機關出具之採樣證明書,如再次被通知採樣原則上得拒絕之,下列何者非條例所定之得拒絕原因?
(A)原採樣本無法取得足以識別基因特徵之資料
(B)有事實足認原採樣本可能非受採樣人所有
(C)原採樣本與另一樣本資料有重複情形
(D)由原採樣本取得之去氧核醣核酸紀錄滅失

參考答案

答案:C

統計:A:0,B:2,C:8,D:3,E:0

難度:計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