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須以何為限?
(A)依公司法設立之無限公司
(B)依公司法設立之有限公司
(C)依公司法設立之兩合公司
(D)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29936
統計:A(2),B(29),C(6),D(584),E(0)

用户評論

【用戶】李奕璇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大眾捷運法第26條 大眾捷運系統營運機構,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