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司法院釋字第 328 號解釋,憲法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下列何種問題,故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A)種族問題
(B)政治問題
(C)社會問題
(D)法律問題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38431
統計:A(188),B(4222),C(51),D(38),E(0)

用户評論

【用戶】偶爾上來看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328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419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係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禮貌性辭職,並非其憲法上之義務。對於行政院院長非憲法上義務之辭職應如何處理,乃總統之裁量權限,為學理上所稱統治行為之一種,非本院應作合憲性審查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