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celyn Lin】評論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司的種類: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二、有限公司:由一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三、兩合公司:指一人以上無限責任股東,與一人以上有限責任股東所組織,其無限責任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有限責任股東就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四、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所以答案應該是A吧~ 再麻煩摩大修改~3Q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A
【z760502】評論
法人應該是 無限生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