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求756的標準分解式,並寫出756的相異質因數。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
統計:A(1),B(2),C(0),D(24),E(0)

用户評論

【用戶】阿成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一、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二、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三、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四、扶養義務人為受扶養人支付之生活費、教育費及醫藥費。五、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受贈人自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六、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八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以前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及婚嫁時受贈於父母之財物在一百萬元以內者,於本項修正公布生效日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者,適用前項第六款及第七款之規定。

【用戶】Zone-Ru Jhua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6款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及土地稅法第28條之2條第1項前段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上開條文明文規定夫妻間相互贈與財產,免課徵贈與稅及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惟按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因契稅乃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時課徵,契稅條例並無夫妻間贈與房屋得免徵契稅之規定,故仍應依規定報繳契稅答案錯瞜 大快修改吧^^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C,修改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