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所訂定的修憲程序,下列何者為最後議決?
(A)特設修憲機關中的特定多數
(B)公民投票方式通過修憲案
(C)立法院的四分之三多數議決
(D)大法官的解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31479
統計:A(11),B(1046),C(146),D(55),E(0)

用户評論

【用戶】偶爾上來看看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增修12.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