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依採購法第33條第3項規定,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 點之文件,下列何者非屬該項所稱非契約必要之點?
(A)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之項目
(B)已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
(C)參考性質之事項
(D)其他於契约成立無影響之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667
統計:A(0),B(4),C(0),D(2),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芳逸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2 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三項所稱非契約必要之點,包括下列事項:一、原招標文件已標示得更改或補充之項目。二、不列入標價評比之選購項目。三、參考性質之事項。四、其他於契約成立無影響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