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之必要,對於經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得違反其意思,採取下列那些物證?①指紋 ②腳印 ③唾液 ④血液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2651
統計:A(1),B(55),C(23),D(4),E(0)

用户評論

tses603】評論

205-2

Artemis Heish】評論

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