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有關憲法保障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旨在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與運作遭受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
(B)立法委員之言論免責權範圍包括民、刑事責任
(C)立法委員於院內從事黨團協商之言論,亦受言論免責權之保障
(D)立法委員於電視從事政治評論,亦受言論免責權之保障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614
統計:A(41),B(154),C(26),D(919),E(0)

用户評論

Ula Hsieh】評論

釋字第 435 號解釋文 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D)X,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A)O。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B)O、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至於具體個案中,立法委員之行為是否已逾越保障之範圍,於維持議事運作之限度,固應...

Jasper】評論

憲法73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