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中央主管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開發之產業園區,其資金全部由受託之公民營事業籌措者,於委託開發契約期程屆滿時,區內未出租售之土地或建築物,開發產業園區之各該主管機關得依何種方式辦理?
(A)通知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囑託登記機關辦理移轉登記予中央主管機關
(B)基於促進產業園區用地合於立法目的使用及發展國家經濟防止土地囤積之公共利益,依查估市價審定之合理價格後,予以公開強制拍賣
(C)按合理價格支付予受託之公民營事業。但合理價格不得超過未出租售土地或建築物所分擔之實際投入開發成本
(D)出售予園區內企業興建員工住宅及售供員工興建住宅使用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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