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9 甲公司,有位於臺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及苗栗縣等四筆土地,其中位於臺北市土地是屬投資之性質, 桃園市土地是目前總公司之所在地,新竹市土地準備 3 年後為總公司預訂地,不打算作其他用途使用,苗栗縣土地為準備供銷售之用。依商業會計法第 51 條規定,那一塊土地得按公告現值辦理資產重估?
(A)臺北市、桃園市、新竹市及苗栗縣四筆土地都可以
(B)桃園市土地
(C)臺北市及苗栗縣二筆非供公司自用的土地
(D)桃園市及新竹市二筆供總公司自用的土地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林小馨(專屬碼202061】評論
<固定資產>構成條件(1)具有實體存在(2)非以出售或投資為目的(3)目前正供營業上使用(4)耐用年限超過一年以上(5)具未來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