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3依郵政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
(A)包裹郵件因性質而致損失
(B)快捷郵件因不可抗力事故致損失
(C)報值郵件寄送禁寄物品
(D)保價郵件因天災事變致損失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57988
統計:A(21),B(65),C(10),D(580),E(0)

用户評論

【用戶】ntp2627xx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注意看法條,保價郵件以因「戰事」導致有損的話,不可以請求補償。所以天災的話,還是可以請求補償的~ 

【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本法 107.12.05   修正之第 4、6、14、19、29、31、40  條條文、增訂之第 5-1、6-1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30、4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第 29 條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三、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四、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前項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

【用戶】ntp2627xx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注意看法條,保價郵件以因「戰事」導致有損的話,不可以請求補償。所以天災的話,還是可以請求補償的~ 

【用戶】Grace Huang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郵政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2 月 05 日生效狀態:※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本法 107.12.05   修正之第 4、6、14、19、29、31、40  條條文、增訂之第 5-1、6-1 條條文及刪除之第 30、46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第 29 條郵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補償:一、包裹郵件、快捷郵件、報值郵件、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二、前款以外之其他各類掛號郵件全部遺失或被竊。三、限時郵件、快捷郵件遞送延誤,經查明為中華郵政公司之過失所致。四、掛號郵件未依中華郵政公司公告之處理規定遞送。前項求償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收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