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小華依法應接受戒菸教育,但無正當理由而不接受,根據菸害防制法應處罰多少罰鍰?
(A)3千元以下
(B)1千-5千元
(C)2千-1萬元
(D)1萬-5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9375
統計:A(4),B(8),C(38),D(8),E(0)

用户評論

Alice Lee】評論

菸害防制法http://tobacco.hpa.gov.tw/Show.aspx?MenuId=547第三章 兒童及少年、孕婦吸菸行為之禁止第 12 條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孕婦亦不得吸菸。第六章 罰 則第 28 條違反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者,應令其接受戒菸教育;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並應令其父母或監護人使其到場。無正當理由未依通知接受戒菸教育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行為人未滿十八歲且未結婚者,處罰其父母或監護人。第一項戒菸教育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