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Gary Cha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本題出自95地方特考法學大意30題
【評論內容】公司法第 163 條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但公司因合併或分割後,新設公司發起人之股份得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