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雅貞】評論
下列情形得不適用新契約抽樣電訪作業:一、微型保險。二、具有員工福利保障及分擔雇主法定賠償責任之特性,且其被保險人係依據整體團體加以評估危險之團體保險。三、旅行平安險。四、有約定續保條款且保險金額未異動、降低或縮減承保範圍之續保件、ㄧ年期以下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於到期前完成續保且保險金額未異動、降低或縮減承保範圍之續保件。五、汽車保險附加之駕駛人傷害保險及交通事故傷害保險,且其保險金額不高於新台幣一千萬元者。六、住宅火災保險或居家綜合保險所附加之火災事故傷害保險及住所內特定事故傷害保險,且其保險金額不高於新台幣五百萬元者。七、信用卡綜合保險所內含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傷害保險,或內含之全程保障傷害保險,且其保險金額不高於新台幣一千萬元者。八、公共自行車傷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