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發明專利申請人對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有不服者,下列有關後續救濟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專利要件不備而駁回者,申請人得逕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B)因申請程序不合法而不受理或駁回者,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備具理由書,申請再審查
(C)申請案經依專利法第 46 條規定,為不予專利之審定者,其於再審查時,仍得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
(D)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申復;屆期未申復者,逕為不予專利之再審查審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