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resa Mo】評論
中標法第16條前段:法規(此指特別法)對其他法規(此指普通法)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此指本條之主詞--法規,即特別法)。--前段明文規定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原則。
【Chih-ping Hsi】評論
新普通法不變更舊特別法 所以當普通法變更時 仍應先適用舊特別法
【潘水市】評論
特別法恆優於普通法
【WST】評論
特別的永遠最特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