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機關依採購法第93條規定之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其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最長以1年為限。適用機關與廠商有爭議未能解決者,由立約機關處理之。
(A)O
(B)X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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